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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工业部计量工作管理条例

  (三)领导部各级计量机构的工作,组织建立、调整部计量管理和量值传递系统。
  (四)组织和检查部内重大计量活动。
  (五)组织部管计量测试科研成果的鉴定。审批部颁计量检定规程。
  (六)审定贵重、精密计量测试设备的引进。
  (七)协调与国家计量行政部门和其它部门计量机构的业务关系。
  (八)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 航空计量技术中心在部科技局领导下,负责我部的量值传递、计量测试研究和技术业务管理。中心应设立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部计量机构制定部计量工作有关的方针、政策、条例。
  (二)协助部计量机构制定计量测试技术的科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计量网点的建立和调整方案。
  (三)协助部有关司、局审查部属区域站及重点厂、所单位计量测试技术的发展规划、技术改造方案以及重大引进项目中有关计量的项目,并负责相应项目的技术咨询。
  (四)研究建立我部需要的计量标准和量值传递系统,对区域计量站和相当于区域站标准的单位进行量值传递。负责部内科研、生产、试验、使用等单位的量值统一和技术仲裁工作。
  (五)承担并组织计量测试理论、方法的研究、计量测试技术的开发以及有关计量仪器、设备的研制,组织部级检定规程的制定和实施。
  (六)开展计量标准器和精测设备的修理工作,组织部分计量器具零备件的生产、引进。承担部分进出口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
  (七)承担大型试验的计量工作,参与重要产品的质量、精度和重大事故的分析。
  (八)负责我部区域计量站及各单位计量机构的业务监督指导,并负责有关计量测试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组织计量测试技术的经验交流。
  (九)组织计量测试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
  (十)搜集国内外计量测试技术情报,编辑出版计量技术和计量管理刊物。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工作。
 第八条 流量计量站为部级计量站,是304所流量专业的补充部分,负责部内该专业的量值传递和业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 航空管理局(基地)应设计量机构或人员,统一管理本地区(基地)所属单位的计量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制定计量管理办法或细则。负责监督、检查、协调本地区部属区域站及各单位计量机构的计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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