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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租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租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1986年12月17日(86)财税营字第0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发布后,一些地区询问,对房租收入如何征收营业税。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房产管理部门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对企事业单位将自有住房出租给单位职工居住收取的房租,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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