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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六号)——新颁发的专利代理人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六号)
 (1987年3月1日)


  中国专利局颁发的原专利代理人证书,因有效期满,自1987年4月1日(不含)起停止使用。但由专利代理人承办并于1987年4月1日前已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专利代理人仍凭原专利代理人证书继续办理其未尽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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