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际水平;在档案界推广应用中,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对档案事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2)同时符合本条第一款三个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为二等奖。
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档案界推广应用中,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对档案事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
(3)同时符合本条第一款二、三两个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酌情评为三、四等奖。
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档案界推广应用中,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对档案事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
二、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引进国外技术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1、奖励范围
对引进国外的、高于国内先进技术水平的技术或成套技术装置及单机,经过消化,吸收有所创新或发展,提高了引进国外技术的水平,并已在实际中应用,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集体或个人。
2、评审标准
(1)结合档案工作实际情况有较大创新或发展,技术指标达到引进技术水平,部分指标有所超过,对推动档案界科技进步有重大贡献,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评为一等奖。
(2)结合档案工作实际情况有所创新,达到了所引进国外技术的水平,对推动档案界科技进步作用很大,并取得了很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评为二等奖。
(3)结合档案工作实际情况有所改进,主要指标达到所引进国外技术的水平,对推动档案界科技进步作用较大,并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可酌情评为三、四等奖。
三、档案科学技术情报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1、奖励范围
档案科学技术情报的搜集加工、传递报道、分析研究、情报服务、情报技术、情报管理等方面,作出创造性贡献的,其工作成果已被档案界采用或采纳,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集体或个人。
2、评审标准
(1)档案科学技术情报的创造性贡献很大,具有国际水平,有很大的实用价值,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评为一等奖。
(2)档案科学技术情报的创造性贡献大,接近国际水平,有大的实用价值,并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评为二等奖。
(3)档案科学技术情报的创造性贡献较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较大实用价值,并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可酌情评为三、四等奖。
四、档案标准化成果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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