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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公安部关于停止生产、销售四氯化碳灭火器的通知
商业部、公安部关于停止生产、销售四氯化碳灭火器的通知
((84)商五联字第23号 1984年8月16日)
四氯化碳灭火器是一种老消防产品,不仅灭火效率低,而且在灭火时由于高温的作用,产生有毒光气,属窒息性毒剂,对人畜都有危害。国外早已禁止使用。近几年来,我国有些省、市已禁止生产、销售四氯化碳灭火器。但有个别地方还在继续生产、使用。为了保障安全,加强统一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
凡生产四氯化碳灭火器的企业,立即停止生产;
二、
商业部门停止收购,库存产品销售完为止;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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