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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调高粮食系统内部标准新油桶调拨价的通知

商业部关于调高粮食系统内部标准新油桶调拨价的通知
 (1986年6月13日 〔86〕商油字第1号)


  粮食系统内部标准油桶调拨价格是一九六四年规定的。近两年来,加工油桶的钢材和辅助材料价格上涨,企业管理费用提高,油桶生产成本大幅度增加,现行每只新桶的调拨价三十五元显得偏低。经征得财政部、中国工商银行同意,确定将标准新桶的调拨价由每只三十五元调高到三十八元,标旧桶和非标桶价格不变。调整后的调拨价自一九八六年七年一日开始执行。省间调拨作价结算,以发货明细表填写的日期和承运部门承运日期戳为准。
  对库存的新油桶,按调高后的调拨价格,相应增加国家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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