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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加强商业设计工作管理的意见

  十六、收入大于支出(包括工商税支出)的商业设计单位,对于上交的盈余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均应留用的盈余,应分别建立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这三项基金的比例应按规定办理。所有设计单位,均应执行国务院国发[1985]114号“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
  十七、设计单位只有全面完成计划任务,才能按技术经济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提取奖励基金。对没有完成计划任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单位奖励基金提取比例,扣发领导干部奖金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十八、省级商业厅、局要加强对所属设计单位收费的管理和监督,配合财务、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必要的制度和报表,设立专职的财务人员,加强财务管理。
  十九、商业设计单位必须加强技术经济分析工作,建立健全设计技术经济分析工作制度,经常积累各种技术经济定额、指标等资料,对每个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技术和主要设备,都要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比较,选择最佳的设计方案。
  二十、商业设计单位要加强、充实技术经济和概、预算人员,努力提高概、预算的准确性,保证概、预算的质量。
  二十一、设计人员应加强经济观念,在不同的设计阶段要提出足够深度的设计技术资料,以满足编制概、预算的要求。技术经济人员要及时了解设计内容,掌握设计变更情况及其对工程造价增减的影响,并提出合理使用投资的建议,以发挥技术经济人员在设计工作中积极作用。
  二十二、在工程建设中,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结构的采用,必须经过试点工程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且有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定额,注意经济合理,讲求经济实效。
  二十三、设计标准、规范、定额是技术法规。所有工程设计,都必须按照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定额进行,凡是不符合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定额的设计文件,不得报出。商业设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加有关商业基本建设的标准、规范、定额等编制工作。
  二十四、商业设计单位必须重视采用和开发新技术,不断提高设计技术水平,积极开展创优秀设计活动。要根据商业建设项目的特点,结合工程设计的需要,编制本单位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计划,同时要不断积累资料,搞好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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