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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印发《关于完善供销社经营责任制和试行租赁经营的意见》的通知

  1.实行范围,主要是理事会主任、公司经理、工厂厂长。他们是企业法人代表,对企业负全面责任,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他们有对企业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权、经营决策权、资金运用投向决定权、费用开支审批权、非国家定价商品的定价权。
  2.主任、经理、厂长任期目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六个方面:第一,经济效益目标,包括购进、销售、工业产值(产量),饮食服务营业额、流通费用率、工业成本、产品质量、利润、人均劳效、人均贡献以及期末库存结构、资金结构的合理性等;第二,企业积累及基本建设目标,包括公积金提留、自有流动资金的增加、加工项目及投资、经营网点、服务设施建设等;第三,社会效益目标,包括支持农村商品生产发展,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帮助农民增加收入、脱贫致富等;第四,管理水平提高目标,包括完善各种形式责任制、健全企业管理制度等;第五,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包括干部职工培训、职业道德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创建文明单位等;第六,职工福利及收入增长目标,包括职工个人收入增长、劳动条件改善、集体福利增长等。
  3.任期目标要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司经理、厂长任期目标要经过职工代表会讨论通过),由主任、经理、厂长正式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报上级社及有关方面备案。任期目标经过批准后,要通过多种形式,层层分解落实到下属各经营单位。
  4.对任期目标执行情况要进行严格的考核、检查,并把任期目标执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奖惩、任免、升降的主要依据。要坚持分项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末、任期末的考核相结合。年末和任期末的考核结果,要向社员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由群众评议。要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干部实绩档案。根据国务院(1986)103号文件规定,凡全面完成任期内年度责任目标的,主任(经理、厂长)的收入可以高于职工平均收入的一至三倍。做出突出贡献的,还可以再高一些。完不成年度责任目标的,应扣减主任(经理、厂长)的个人收入。主任、经理、厂长任期届满或中间调离时,要由审计部门进行离职审计,未经审计,不得办理连任或调离手续。
  三、试行租赁经营
  租赁经营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让经营者有充分自主权的一种形式,是搞活经营的一条路子。各地可积极试行租赁经营。
  1.租赁范围。对小型饮食、服务、修理门店和小型零售门店,废旧物资回收站,可以试行租赁经营。
  2.租赁方式。租赁经营是出租方将自有资产有期限、有条件、有偿地让承租人经营。只有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作为出租方,不具备法人地位的单位不能充当出租方。承租方以门店职工租赁为主,可以由职工合伙租赁,或由职工个人租赁,也可以向农民招标租赁。职工承租者可以保留职工身份。供销社要对承租者进行资格审查。承租者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懂业务、会经营。能守信用;二是要有一定的财产担保。租赁单位原有职工,原则上应由承租者安排,个别不适合人员,可同主管单位协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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