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期间要进一步采取各种措施、吸收国内其它专业和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放射卫生现代化管理体系。
3.加强经常性和预防性的放射卫生监测、监督工作,做好卫生学评价。各级卫生部门应更新设备提高监测水平,加强对各类放射工作单位和场所的预防性和经常性监督、监测,抓好影响面大的各种应用放射源的管理。对十万多台各种X线机和其他射线装置建立许可登记制度。要完成旧X线机的防护改造,同时要把好新机器“合格出厂”关。
4.为和平利用原子能和核技术应用,做好卫生防护工作。“七五”期间,我国核技术应用如各种放射性同位素仪表,射线技术等,将有大的发展,特别是核能开发利用,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因此,我们应迅速学习和掌握有关的放射卫生防护技术。积极推广核技术在医学上的应用。
5.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推广和利用现有科技成果为经济建设服务,结合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使放射卫生防护工作达到一个新水平。
三、任务
1.建立健全放射卫生法规、标准体系。
“七五”期间,组织有关单位尽快制订出具有中国特点的放射卫生法规和标准体系,拟修订、制定法规、标准:
(1)制定放射卫生法。
(2)制定国家放射防护条例。
(3)制定放射损伤的赔偿条例。
(4)医用、工业用放射源的卫生防护规定和标准。
(5)辐照食品、医疗用品辐照消毒的卫生管理办法和标准。
(6)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和有关标准、技术培训办法。
(7)生活用品和建筑材料放射卫生管理办法和标准。
(8)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标准。
2.各地应积极建立和完善放射卫生监测、监督工作程序,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开展工作,使各项监测、监督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标准化。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掌握与放射卫生防护有关的各种本底数,如放射防护机构情况,放射工作单位数、规模、性质,放射源的种类、数量、强度、场所剂量水平和一些本底数值等。
4.做好放射卫生监测和评价。对新建、扩建的放射工作单位或场所,应做好预防性监测和评价。建前的设计审查及竣工后的验收都要建档。
5.健全工作人员剂量、健康档案,使应该进行个人剂量监督和健康体检的人都有档案。
6.建立健全放射病和放射事故医学急救处理网。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型核企业建立起急救处理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