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搞好科学研究,促进放射卫生学科的发展。
“七五”期间,在国家科委的协调下,合理组织力量,加强卫生系统内部和其他系统之间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地方和各单位的积极性,协同攻关,使放射卫生工作有较大的突破。
卫生部所属的研究所、大学和其他部门的专业研究所要集中一定的人力物力,开展一些必要的基础研究,以促进本学科向纵深方向发展,逐步提高放射卫生防护的水平。
开展防护技术和电离辐射小剂量远期效应的调查研究;
开展放射性核素从环境到人的转移规律的研究;
估算出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受到的各种电离辐射剂量值;
开展急慢性放射病、皮肤损伤的诊断、治疗的研究;
开展核医学的研究,提高诊断、治疗水平。
研究防护技术的监测方法;
放射卫生法规标准的研究。
8.各生产、使用、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生产、使用放射线装置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处理放射性废物的单位都要设立专、兼职人员,做好本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四、措施
1.建立健全全国放射卫生监督、监测网,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七五”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建立健全现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放射卫生防护机构;市(地)建立放射卫生防护科;县要有放射卫生防护组或专(兼)职人员。充实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
2.“七五”期间。为实现规划目标和任务,要解决人才老化和知识老化问题,有计划地引进新技术、新方法,举办各种专业培训班,实现知识更新。
(1)对主管医师、工程师、助理研究员(包括同级人员)500至600人由卫生部有计划地组织培训,采取读书会、讨论会、训练班或参加较大的科研课题等各种形式进行提高。
(2)医师、实习研究员(包括同级人员)和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的中等技术人员约1000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放射卫生防护所负责培训。
(3)加强高等学校的新生培养,每年招生120名(5年制);每年需培养中级放射卫生专业生180名(3年制),充实新生力量。
(4)加强对外交流,根据工作需要和可能派专业人员,出国考察,进修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提高业务水平。
3.建立健全严格的放射性工作单位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申请,审查和许可登记制度。各项监测、监督工作逐步实行制度化、标准化,避免或减少放射性事故的发生。
4.加强情报资料工作。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工业卫生实验所负责收集,介绍国内外有关放射卫生的情报、资料和动态,同时搞好专业资料的出版发行工作。根据需要,经常召开各种类型的学术报告和科研管理与技术经验交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