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地区的四川、云南、广东、江西等地要加强防治工作,目前发病率在1‰以上的县(市),到1990年争取有1/2的县(市)达到控制疟疾的标准。贵州、广西努力实现消灭恶性疟;云南和广东海南岛要降低恶性疟发病率,防止抗氯喹恶性疟的扩散。
疟疾已得到有效控制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努力实现基本消灭疟疾,争取有部分县(市)达到消灭疟疾。
三、防治措施
(一)技术措施
继续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防治原则。在中华按蚊为媒介的疟区,采取以控制传染源为主和加强防蚊灭蚊的综合措施;在微小按蚊、雷氏按蚊嗜人亚种和大劣按蚊为主要媒介的疟区,采取以室内杀虫剂滞留喷洒灭蚊为主,结合控制传染源的综合措施;发病率在万分之1以下的地区,采取流动人口管理和疫点处理为主的疟疾监测措施。
要严格执行卫生部发布的《
疟疾防治管理办法》,做到及时发现病人,及时根治,按时上报,登记有册。疟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都要把发热病人疟原虫镜检工作列为常规。
各地都要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新农村建设,搞好环境改造,综合治理,减少蚊虫孳生地,改善住房卫生条件,改变露宿习惯,合理使用蚊帐,减少人蚊接触。
疟区的各省、自治区应在有代表性的地区建立疟疾监测站,密切监视疟疾流行趋势。在疫情还不稳定的地区和疟区内的大型建设工地等人口流动频繁地区,要切实执行卫生部、公安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水利电力部、农牧渔业部联合发布的《
流动人口疟疾管理暂行办法》,防止疟疾的输入和扩散,严防疟疾暴发流行。
(二)组织措施
疟疾防治是当前防病治病的主要任务之一,建议疟区的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继续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把疟疾作为重点防治的疾病,列入议事日程。经常检查防治计划执行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要保证必要的抗疟经费(包括购买抗疟药品、杀虫剂和喷雾器,培训专业人员,建立镜检站、监测站的经费和劳务补助费等),科研经费和药品器材的供应。要加强对基层卫生组织的管理,合理解决乡村医生承担疟防等防疫工作的劳务报酬。
疟区的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要稳定现有的疟防专业队伍,并有计划地充实和加强。卫生部、省、地(市)、县要层层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以提高业务水平。
疟区的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和乡(区)的卫生院都要认真落实各项疟防措施,要充分发挥基层卫生组织在疟防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