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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1986-1990年)

  (1)防病治病
  鼠疫:力争控制人间鼠疫发生,防止暴发流行,基本控制人口稠密地区鼠间鼠疫流行。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85%以上的疫源县达到稳定控制和基本控制标准。基本查清东南沿海和西南重点地区的疫源。
  血吸虫病:压缩湖区、大山区的疫区范围,减少急性病人和新感染病人发生。实现116个县(市、区)消灭血吸虫病,42个县(市、区)基本消灭血吸虫病。消灭钉螺14亿平方米,治愈病人80万。
  地方性甲状腺肿:全国要有90%以上的病区县基本控制地甲病,治愈病人700万。已达到基本控制标准的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巩固防治成果,防止病情回升。内蒙古在1986年底,湖南、贵州到1987年,广西、四川到1988年,浙江、江西、安徽、云南、福建、江苏、广东到1989年达到基本控制地甲病标准;1990年,新疆要有90%病区县、西藏力争有50%以上病区县达到基本控制地甲病。
  地方性氟中毒:完成1/2中等以上病区村屯的改水降氟任务,受益人口达病区总人口的1/4。北京、天津市全部完成改水工作,山东基本完成,辽宁、黑龙江、吉林、陕西、甘肃、青海及河北、山西、宁夏分别完成全部和半数中等以上病区的改水任务,河南、内蒙古、新疆完成半数重病区改水任务,西藏和南方各省完成1/5重病区改水任务。力争完成1/10生活用煤烟尘污染型氟中毒病区的改灶任务。
  疟疾:防止局部暴发流行,发病率每年平均递减10%左右,到1990年全国发病人数控制在40万人以内;山东全省达到基本消灭疟疾的标准,力争江苏、河南、安徽、广西、贵州基本消灭恶性疟,海南岛、云南减少恶性疟病人发生。
  布氏菌病:有80%疫区县达到控制标准,防止人间流行和畜间暴发。已控制的吉林、甘肃两省,巩固提高防治质量。北京、天津、上海、山东、陕西,1990年达到稳定控制标准;黑龙江、山西、河南、宁夏、河北、辽宁达到控制标准;内蒙古、新疆、青海有50%疫区县达到控制标准;南方12省区查清病情,争取有1/3县达到控制标准。
  克山病:继续降低急型、亚急型克山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防止暴发流行,减少慢型克山病死亡率。东北、华北、西北病区要有半数病区县达到基本控制标准;西南病区出现一批基本控制县。西藏、湖北、贵州病区,开展查治工作。
  大骨节病:山东、北京、辽宁、山西等较稳定病区,要有半数县达到基本控制标准;河北、吉林、河南、青海及内蒙古等基本稳定病区,继续减少新发病人;黑龙江、陕西、甘肃、四川和内蒙古东北部等活跃病区,要基本控制病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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