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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卫生标准

药品卫生标准
 (1986年12月16日 卫生部)

  一、中药:
  (一)口服药品:
  1克或1毫升不得检出大肠杆菌,含动物药及脏器的药品同时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活螨。
  1.固体制剂:
  (1)不含生药原粉的制剂,1克含细菌数不得过1000个,霉菌数不得过100个。
  (2)含生药原粉的制剂:
  ①片剂 1克含细菌数不得过10,000个,霉菌数不得过500个。
  ②丸剂 1克含细菌数不得过50,000个,霉菌数不得过500个。
  ③散剂 1克含细菌数不得过100,000个,霉菌数不得过500个。
  2.液体制剂:1毫升含细菌数不得过100个,霉菌和酵母菌数不得过100个。
  (二)外用药品:
  1克或1毫升不得检出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活螨。
  1.眼科用药,1克或1毫升含细菌数不得过100个,不得检出霉菌和酵母菌。
  2.阴道、创伤、溃疡用制剂不得检出破伤风杆菌,1克或1毫升含细菌数不得过1000个,霉菌数不得过100个。
  3.用于表皮、粘膜完整的含生药原粉制剂1克含细菌数不得过50,000个,霉菌数不得过500个。
  (三)暂不进行限度要求的药品:
  1.不含生药原粉的膏剂,如狗皮膏、拔毒膏等。
  2.以豆豉、神曲等发酵类药材为生药原粉的中药制剂。
  二、化学药及生化药:
  (一)口服药品:
  1克或1毫升不得检出大肠杆菌,含脏器的生化制剂同时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活螨。
  1.化学药制剂:
  1克含细菌数不得过1000个,霉菌数不得过100个。
  2.生化药制剂:
  1克含细菌数不得过1000个,霉菌数不得过100个。
  (1)胃酶片、肝浸膏片、酵母片、胎盘片、力勃隆片1克含细菌数不得过5000个,霉菌数不得过100个。
  (2)胰酶片、胖得生片、胃得宁片、甲状腺粉1克含细菌数不得过10,000个,霉菌数不得过100个。
  (3)多酶片(含淀粉酶),1克含细菌数不得过50,000个,霉菌数不得过100个。
  (4)淀粉酶、复合磷酸脂酶、胃膜素、菠萝酶制剂1克含细菌数不得过100,000个,霉菌数不得过1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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