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医医院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试行)
(1986年4月5日 卫生部、劳动人事部)
为了贯彻中央书记处关于“要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的指示。坚持中医特色的办院方向,合理配备人员,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医医院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中医医院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试行)》。
本编制适用于各级中医医院、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和中医科研单位附属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和独立门诊部及综合医院中医科的编制,可参照本编制执行。
一、机构设置
中医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行政体制按照减少层次、精干有力,发挥效能的原则,实行院、科两级制。业务科室应按照中医特点、医院规模、实际需要和业务发展情况设置。
表1: 100张床中医医院机构设置表
|-内 科
|-外 科(皮肤、骨伤、痔瘘)
|-妇 科-计划生育指导室
院长---|-儿 科
| |-针灸科
| |-药剂科
| |-检验、放射科
| |-预防保健科
|
|
|-院办公室
|-医务科
|-总务科
表2: 300张床中医医院机构设置表
|-内 科
|-外 科
|-妇 科
|-儿 科
|-针灸科
|-痔瘘科
|-皮肤科
院 |-骨伤科
------|-眼 科
长 | ||-耳鼻喉科 |-门诊临床医技各科
院 ||-按摩科 |-门诊部-|-急诊室
办 ||-药剂科 | |-处置室(注射、治疗)
公 ||-功能检查科| |-挂号室
||-检验科 |-护理部-供应室
||-放射科 |-医务科-|-病案、统计室
||-预防保健科| |-图书室、出入院处
| | -----| |
--------| | 接诊室
|-财务科--收费室
|-人保科
|-总务科
|-器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