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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医医院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试行)

全国中医医院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试行)
 (1986年4月5日 卫生部、劳动人事部)


  为了贯彻中央书记处关于“要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的指示。坚持中医特色的办院方向,合理配备人员,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医医院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中医医院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试行)》。
  本编制适用于各级中医医院、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和中医科研单位附属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和独立门诊部及综合医院中医科的编制,可参照本编制执行。
  一、机构设置
  中医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行政体制按照减少层次、精干有力,发挥效能的原则,实行院、科两级制。业务科室应按照中医特点、医院规模、实际需要和业务发展情况设置。

  表1:      100张床中医医院机构设置表

     |-内 科
     |-外 科(皮肤、骨伤、痔瘘)
     |-妇 科-计划生育指导室
院长---|-儿 科
   | |-针灸科
   | |-药剂科
   | |-检验、放射科
   | |-预防保健科
   |
   |
   |-院办公室
   |-医务科
   |-总务科


  表2:      300张床中医医院机构设置表

        |-内 科
        |-外 科
        |-妇 科
        |-儿 科
        |-针灸科
        |-痔瘘科
        |-皮肤科
 院      |-骨伤科
  ------|-眼 科
 长   | ||-耳鼻喉科       |-门诊临床医技各科
     院 ||-按摩科  |-门诊部-|-急诊室
     办 ||-药剂科  |     |-处置室(注射、治疗)
     公 ||-功能检查科|     |-挂号室
       ||-检验科  |-护理部-供应室
       ||-放射科  |-医务科-|-病案、统计室
       ||-预防保健科|     |-图书室、出入院处
       |       |      -----| |
       --------|     |      接诊室
               |-财务科--收费室
               |-人保科
               |-总务科
               |-器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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