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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医医院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试行)

  注:
  (1)卫生技术人员中各类人员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在2%范围内调整。
  (2)表中医师、医士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和西医师、士;药剂人员包括中、西药剂师、士;放射人员包括放射医师、技师、士;检查人员包括检验师、检验士;理疗医师、病理医师、营养医师、麻醉师等均包括在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中;财务、统计、图书、档案、工程等技术人员包括在其他技术人员中。
  (3)病、产、休预备额已计入总编制内。
  (4)病床较少的医院,由于相近科室可以合并,卫生技术人员可兼任。
  (5)中医医院承担的科研、教学任务所需要的人员,已在总编制内增5%-7%,包括在卫生技术人员中;中医院校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另增12%~15%,主要用于临床见习和实习。讲授临床理论课所需教师数,按教学计划规定的临床理论课授课时间占总学时数的比例计算,由院(校)本部编制中划拨。中医研究单位附属医院另增6%~8%,主要用于临床科研的需要。
  (6)新仪器、新设备,如心电、脑电、超声、各种窥镜、同位素、激光等工作人员按3%~5%配备,已计入总编制数内,包括在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中。
  (7)给名老中医配备助手,承担院外任务(如下基层、出国医疗等)以及其它临时医疗任务抽调的脱产人员,已计入总编制内。
  四、工作量及人员配备
  (一)医师和护理人员工作量
  1.每名门诊医生每小时门诊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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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  |外 皮 耳 内 妇 儿 痔 眼|针 骨| 按 | 各
    |    鼻          |   |   | 科
    |  肤 喉       瘘  |灸 伤| 摩 | 平
 别  |科 科 科 科 科 科 科 科|科 科| 科 | 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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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人次|       5       | 4 |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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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每名门诊医师(士)每小时工作量包括必要的现代医学检查,外、骨伤、痔瘘、眼、耳鼻喉等科包括门诊小手术在内。
  (2)中医院校附属医院有带教任务的每名门诊医师每小时工作量,各科平均为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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