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五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年12月13日 实施日期:1993年12月13日)废止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安装进口人造器官费用报销问题的复函
(〔86〕财文字第872号)
北京市财政局、卫生局:
你们局〔86〕财行字第932号、〔86〕京卫财字第721号《请示》收悉。关于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在体内安装进口的人工心脏瓣膜、人工喉和人工胯关节等人造器官的费用报销问题,我们意见,凡经医院同意,报经同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安装进口人造器官的费用,可比照国内相似类型人造器官的最高价格报销,其价格超出部分不能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如国内无相似类型产品,其报销比例,可由你市财政、卫生部门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