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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1年7月20日 农发行字[2001]128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代理拨付工作,监督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封闭管理、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营运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补贴资金专指国家为了实现对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流通的支持政策,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通过农发行专户拨付与管理的、主要用于粮棉购销企业的政策性补贴支出。
  第三条 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政策,履行代理拨付与共同监管财政补贴资金职责,监督各项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存拨、到位及使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划拨流程,确保各项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专款专用,不被挤占挪用。
  第四条 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分级负责,专户管理,监督拨付,专款专用。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各级行及其业务代理机构。

第二章 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主要种类

  第六条 粮油类补贴
  (一)粮食风险基金补贴:包括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补贴;地、县级财政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补贴;
  (二)国家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包括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国家临时储备油利息、费用补贴;国家特种储备粮油(“甲字、五零六”储备粮油)费用补贴;
  (三)军供粮差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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