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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呆账贷款认定及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破产类
  1.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借款人破产的报告;
  2.法院宣告借款人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法律文书;
  3.申报行向法院提交的债权申报书;
  4.借款人申请破产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
  5.法院关于成立企业破产清算组的文件;
  6.清算组向法院提交的破产借款人财产评估、清算、分配报告;
  7.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要决议;
  8.法院的破产终结法律文书;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借款人营业执照的证明;
  10.申报行受偿财产(含抵押财产)清单及变现清单;
  11.担保人破产终结裁定书或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关闭文件,财产分配结果或法院裁定担保效力的证明;
  12.借款合同、借据、受偿财产(含抵押财产)变现入账单等会计凭证;
  13.呆账贷款所在科目的入账凭证(复印件)及借款企业分户账账页(复印件);
  14.对贷款损失的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材料;
  15.其他证明材料。
  (二)关闭、解散类
  1.县级以上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企业关闭、解散的文件;
  2.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或企业主管部门成立的有贷款发放行参加的清算组对关闭、解散企业财产评估报告及财产分配方案;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证明;
  4.申报行受偿财产(含抵押财产)清单及变现清单;
  5.担保人破产终结裁定书或县以上政府(或工商管理部门)批准企业关闭、解散的文件,财产分配结果或法院裁定担保效力的证明;
  6.借款合同、借据、受偿财产(含抵押财产)变现入账单等会计凭证;
  7.对贷款损失的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材料;
  8.其他证明材料。
  二、死亡失踪类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法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踪、死亡的证明;
  (二)财产的法定继承人用财产或遗产偿债的证明;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借款人营业执照的证明;
  (四)法院或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人无力偿债的证明;
  (五)借款合同、借据、受偿财产(含抵押财产)变现入账单等会计凭证;
  (六)呆账贷款所在科目的入账凭证(复印件)及借款企业分户账账页(复印件);
  (七)其他证明材料。
  三、灾害事故类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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