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
外国政府贷款二类项目转贷操作规程》的通知
(2001年6月19日 农银发[200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外国政府贷款二类项目转贷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总行(国际业务部)联系。
附: 中国农业银行外国政府贷款二类项目转贷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财债字〔1999〕230号)、《
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第二类项目〈还款保证书〉标准格式的通知》(财债字〔2000〕7号)、《外国政府贷款手续费收取办法(试行)》(财债字〔2000〕74号)、《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常规工作规程》(财金〔2000〕183号),为进一步规范我行外国政府贷款二类项目(以下简称二类项目)的转贷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二类项目是指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承担贷款的还本付息责任,由银行转贷,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还款保证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银行转贷二类项目时,原则上不需对项目进行评估,只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收取手续费,不收利差。
第三条 国际业务部是我行二类项目转贷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总行国际业务部主要负责:
1.审批省级分行(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直属分行,以下同)上报的二类项目转贷申请。
2.向财政部确认转贷二类项目,与国外贷款机构谈判和签订二类项目的贷款协议。
3.办理二类项目贷款的提款和对外还本付息手续。
4.为分行提供二类项目转贷的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
(二)省级分行国际业务部主要负责:
1.审核经办行(二类项目所在的二级分行或支行)上报的二类项目转贷申请。
2.协调同本辖区财政部门的关系。
3.协助总行办理二类项目贷款的提款工作。
4.为辖内分支行提供二类项目转贷款的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
第四条 各级行国际业务、公司业务、机构业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二类项目的客户开拓工作。
第二章 转贷二类项目的申报程序
第五条 二类项目须按以下程序予以确认:
(一)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上报项目贷款申请,并明确项目的性质为二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