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企分开和条块矛盾的逐步解决,要提高乡政府的工作效率,减少管理层次,凡是设了镇政府的地方,就不再设立乡政府;要坚决撤销那些不必要的临时机构;大力精简以农代干的行政人员,除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以外,县以下一般不要设立区公所。
四、切实搞好乡政权的自身建设
乡政府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按期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作出决议,贯彻执行。要逐步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在基层政权中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使人民充分行使作为国家主人的权利,使乡人民代表大会成为有权威的权力机关。对于那些不称职、不能代表人民利益的乡长,乡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予以罢免。依法选举产生的正副乡长,除犯有严重错误或确属不胜任工作的以外,一般不宜在任期内调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作个别变动时,应向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由任免机关批准。对因故出缺的正副乡长,应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补选。乡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乡政府要确定一名副乡长负责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要安排好代表小组的活动,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从农村优秀人才中聘用干部的制度要继续坚持,并不断总结经验,使之完善。基层干部应做到能上能下,能官能民。
要高度重视和解决一些地方基层政权软弱涣散的问题。乡党委和乡政府要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中央既要开放、又要搞活,还要把人们的精神状态搞好的指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反对封建迷信、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政法工作,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经过扎扎实实的努力,使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在近几年内得到根本好转,为改革和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努力提高干部素质,认真改进工作作风
今后3年内,各地要把乡干部分期分批培训一遍。地区负责培训乡的正、副职干部,县负责培训乡的一般干部。培训的内容主要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法律知识,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党在农村的改革和发展经济的各项政策。通过培训,教育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理;掌握组织发展商品经济和科学管理的基本技能。地方财政要在培训经费上给予适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