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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收容遣送工作经验交流会纪要》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
收容遣送工作经验交流会纪要》的通知
([86]民办字第127号 1986年9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局),重庆、武汉、广州、西安、哈尔滨、大连、沈阳、青岛市民政局,海南行政区民政局:
  今年9月15日至18日,我部城福司在哈尔滨召开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收容遣送工作经验交流会。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

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收容遣送工作经验交流会纪要


  1986年9月15日至18日,民政部城福司在哈尔滨召开了收容遣送工作经验交流会,天津、上海、河北、山西、内蒙、陕西、湖南、湖北、江苏、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等13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部分收容遣送站的同志参加了会议。哈尔滨、天津、侯马、长春、武汉、岳阳收容遣送站和山东乐陵县民政局介绍了他们在现有条件下做好收容遣送工作的经验。与会同志一致感到,这次会议开得好,开阔了视野,提高了认识,学到了经验,增强了信心。大家认为,哈尔滨收容遣送站等单位的经验,反映了当前收容遣送工作的新面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他们的共同特点是: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搞好收容遣送工作创造了必要的条件;根据流浪乞讨人员的新变化,及时转变业务指导思想,把收容遣送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轨道。会议经过讨论,一致肯定了以下一些行之有效的作法:
  一、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为充分调动每个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收容遣送站必须根据各个工作岗位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岗位责任制。从书记、站长,到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做到定岗、定人、定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使岗位责任制与经济利益挂钩,按照任务完成好坏,予以奖惩,做到赏罚严明。
  二、开展“四边”劳动。组织有劳动能力的被收容人员参加生产劳动,既有利于改造他们,又能使他们学会和掌握一技之长,为劳动致富创造条件,还可增加一定经济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节省国家经费开支。在确定生产项目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选择投资少、见效快、经济效益较好的生产项目,并充分注意到被收容人员生产技能低、流动性大和难管理的特点。要贯彻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分配原则。
  三、根据被收容人员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的方针。被收容人员中因灾或因生活困难而外流的,对其中有劳动能力的,要组织他们参加短期劳动,自挣路费后,遣送返籍;无劳动能力的,查明地址即遣送返籍。对被收容的青少年、轻生者、痴呆傻和精神病患者,一般情况下,查明地址后,通知其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或单位来站领回,收取其在站期间的全部费用。对在一定时间内(如3个月到6个月)查不清地址的痴呆傻和精神病患者,视当地条件与可能,分别送社会福利院或精神病福利院。对以乞讨为业或生财之道的,或有轻微违法行为而又不够劳教和行政拘留的,组织他们参加较长时间的生产劳动。对那些混在被收容人员中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嫌疑分子,则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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