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
2005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外专发[2004]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集团公司引智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
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结合引智工作实际,请按照以下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申报2005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各省区市和有关部委局应围绕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各项重要任务,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德才兼备、按需派遣、学以致用、宁缺毋滥的选派方针,全面贯彻突出重点、保证质量、优化结构、归口管理、规范程序的指导原则,制定2005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二)各省区市和有关部委局要建立健全出国(境)培训项目库、成果库和专家评审制度,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经费筹措以及培训人员选拔、外语培训、境外培训机构联系等前期工作,确保培训项目质量。
(三)项目申报应以人才强国、科教兴国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为立足点,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省区市的重点应放在农业,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深加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项目,以及承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部委局、行业主管部门的重点应放在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关键作用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体制改革、法制建设、行业关键技术及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立等项目。独联体及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项目的支持重点请参照外专发[2003]110号文。
(四)进一步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继续支持中长期培训项目。按照外专发[2002]93号文总体要求,2005年全国申报的中长期出国(境)培训项目的项目数或人数不应低于当年项目总数或人员总数的40%。其中,西部地区应达到35%;中部地区应达到40%;东部地区应达到50%。有关部委局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积极增加中长期出国(境)培训项目。
加大对“三支队伍”出国(境)培训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决策水平、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科技创新能力。继续大力支持专业技术类项目。
(五)继续支持西部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新疆地区的派出培训工作,着重支持西部特色农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人才培养方面的培训项目;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技术改造、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等重点项目;鼓励东部、中部地区发挥自身优势,自筹资金组织有特色的审核类培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