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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

  12、完善训练体制
  深入贯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加强公安机关训练工作。市(地)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原则上设立专门的训练管理机构,主管训练工作。各警种、各部门的训练工作要在政工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共同组织实施。
  13、统一训练标准
  制定“三个必训”的训练时间、内容、要求和考核标准,保障每位民警每年参加不少于半个月的训练。2004年,公安部编制完成“三个必训”训练大纲及教材。2005年,公安部编制完成经侦、治安、巡逻、刑侦、监管、交通、禁毒等警种的训练大纲及配套教材。
  14、改进训练方法
  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地开展全警大练兵活动,立足岗位开展练兵,力争三年内取得明显成效。坚持岗位练兵与集中强化训练相结合,市、县级公安机关要采取“战训合一”的模式,开展集中强化训练,做到以练促战。广泛开展科技练兵活动,切实提高公安民警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做好公安工作的本领。
  15、创新训练机制
  建立训练激励机制,将公安民警参加训练的情况纳入考评内容,与评先创优、晋职晋衔挂钩。完善训练约束机制,从2005年开始,普遍实行训考分离和不合格复训制度。建立训练经费保障机制,把训练经费列入年度公安业务经费预算,并逐年增加。
  16、加强基础建设
  整合公安教育资源,加强训练基地建设,健全完善训练网络。到2006年,公安部依托公安大学建立高级警官训练中心,省级公安机关依托本地公安院校建立中级警官训练中心,市(地)级公安机关建立初级警官训练中心。加强教官队伍建设,培养适应公安民警职业训练需要的优秀警官。
  四、加强内务管理的正规化建设
  17、强化养成教育
  以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为核心,从基本的行为准则抓起,培养公安民警优良的作风,形成严格的警纪,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作为公安院校教学和公安民警初任、晋职、晋衔、训练以及日常岗位练兵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各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督导力度,及时查处违反内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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