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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4]2402号)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调整北京市居民用电价格的请示》(京发改文[2004]2104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
同意你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上调0.04元。
二、
以上价格调整自2004年11月1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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