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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凡被列为专项行动重点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紧紧依靠本级政府,整合执法资源,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重拳打击社会反响强烈的侵权盗版行为,努力改善版权保护的社会环境。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确定专项行动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要采取得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坚决遏制侵权盗版泛滥的势头,务必取得实际成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公布一批长期从事销售、利用互联网传播盗版制品的图书批发市场、音像销售商店、软件市场、互联网站等名单,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各地要重点取缔制作盗版制品的无证照印刷复制窝点,对从事制作、印刷、复制盗版制品的印刷企业、光盘复制企业进行曝光。对侵权行为严重、屡教不改的,要建议工商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查办大案要案,震慑违法行为
  要把查处大案要案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查办几起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国内外反响强烈的侵权盗版案件。各地发现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便于沟通协调,提高办案效率。在查处大案要案工作中,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的配合,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宣传力度,及时沟通信息
  在专项行动中,要紧密结合案件查处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在社会上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并对侵权盗版行为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对维护民族创新精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作用;宣传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取得的重大成果,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要对侵权盗版严重、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缓慢、整治效果差的地区和单位进行曝光,对其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其改变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工作局面。
  各地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反映在专项行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一次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各省级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要于2004年12月底与2005年7月上旬,分别将2004年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和整个专项行动情况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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