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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下发《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通过各种形式公布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植物培植、中医药、保健品、皮革及传统工艺等领域的合法经营利用企业及其产品,特别是对国家重点保障的野生动植物重点产品,通过扩大宣传,提高其社会知名度和可信度。
  (二)大力推行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对公布的野生动植物重点产品,通过统一标识管理措施予以市场准入;对列入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54种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分期分批纳入标识管理范围;对特殊、敏感物种的野生动植物产品,将实施强制性标记。通过上述措施,最终实现野生动植物产品的全面标识。
  (三)对公布的野生动植物重点产品和标识产品,逐步依法按年度进行审批,简化其生产、经营审批程序,便利其市场流通。
  五、大力支持和推动科学研究及成果推广
  加快野生动植物科研步伐,促进科技成果应用,是提高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成效的重要措施。为加快野生动植物科研步伐,促进科技成果应用,要进一步争取对野生动植物科技研究的投入,增加行业科研能力,完善联合科技攻关机制,以科技进步提高保护手段,带动资源培育,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一)加强对野生动植物重点物种繁育、保护的研究和开发,积极推广研究成果,并对有关研究及其成果推广在资金、种源提供和政策等方面予以扶持。
  (二)鼓励和引导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和合理利用单位与科研教学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产、学、研”连动机制,提高企业的产品开发和创新能力,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
  (三)逐步建立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植物培植及其合理利用的科技认证制度,加强科技咨询,推动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和合理利用科技含量的提高。
  六、充分发挥民间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充分发挥民间团体和中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有利于加强行业协调和行业自律,有利于防止不正当竞争和低层次、低水平重复建设,有利于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等民间团体和中介组织,要把握机遇、明确方向、准确定位,积极发挥行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双重功能,做好宣传教育、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和行业协调等工作,当好参谋,服务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广泛宣传和引导企业自觉遵守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到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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