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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4]2392)号文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认证[2004]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家发改委重新核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收费标准公布如下,自2004年12月1日实施。
  一、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对按规定直接使用认证标志(CCC)的,收费标准为(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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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mm     │15mm   │30mm    │45mm    │6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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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元   │0.12元  │0.20元   │0.30元   │0.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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