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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合格评估的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合格评估的普通高等学校
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
(教社政函[2004]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其他有关重点研究基地依托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部于今年5月至9月对2000年批准的第二、三批88个重点研究基地进行了评估,现将其中81个通过合格评估的重点研究基地予以公布:
  一、优秀的重点研究基地
  1.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2.天津师范大学心理与行为研究中心
  3.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
  4.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
  5.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
  6.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7.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
  8.武汉大学信息资源研究中心
  9.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
  10.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
  11.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
  12.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
  13.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
  14.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15.厦门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
  二、合格的重点研究基地
  1.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
  2.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3.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
  4.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
  5.北京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
  6.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
  7.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8.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
  9.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10.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统计科学研究中心
  11.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12.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
  13.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
  14.辽宁大学比较经济体制研究中心
  15.复旦大学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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