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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的通知
(司发通[2004]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依法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中最常使用的二十四种行政许可文书的格式规范,现将格式文本及使用说明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司法部对具体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文书及其他文书的格式文本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制发的各种行政许可文书,应当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颁发的各种行政许可证件,应当加盖本机关印章。
  在使用格式文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以利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

目录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行政许可法三十二条,程序类文书)
  三、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法三十二条,程序类文书)
  四、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法三十二条,程序类文书)
  五、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行政许可法四十二条,程序类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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