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非洲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的货物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失效]

  在等待一个受惠国原产地证书核查结果期间,应进口货物收货人要求,进境地海关可以按照该货物适用的最惠国税率征收应缴税款的等值保证金后先予放行货物,并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进行海关统计。待出口国海关或者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核查完毕后,进境地海关应当根据核查结果,立即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或者保证金转为进口关税手续,相关统计数据应当作相应修改。
  第十六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材料”应当包括成分、零件、部件、半组装件及/或已实际上构成另一产品部分或者已用于另一产品生产过程的产物。
  “生产”是指获得产品的方法,包括产品的种植、开采、收获、饲养、繁殖、提取、收集、采集、捕获、捕捞、诱捕、狩猎、制造、生产、加工或者装配。
  “中国关境口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适用区域范围内的口岸。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非洲受惠国家名单
  2.“受惠国”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
  3.原产地证书格式

  附件1:

非洲受惠国家名单



  “受惠国”是指与中国完成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换文手续的非洲最不发达国家。包括:
  贝宁、布隆迪、佛得角、中非、科摩罗、刚果(金)、吉布提、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莱索托、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马里、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尼日尔、卢旺达、塞拉里昂、苏丹、坦桑尼亚、多哥、乌干达、赞比亚

  附件2:

“受惠国”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




┏━━┯━━━━━┯━━━━━━━━━━━━━━━━━━━━━━━━━┓
┃序号│国家   │签证机构                     ┃
┠──┼─────┼─────────────────────────┨
┃1  │贝宁   │待定                       ┃
┠──┼─────┼─────────────────────────┨
┃2  │布隆迪  │商业和工业部、财政部               ┃
┠──┼─────┼─────────────────────────┨
┃3  │佛得角  │海关                       ┃
┠──┼─────┼─────────────────────────┨
┃4  │中非   │计划、经济和国际合作部              ┃
┠──┼─────┼─────────────────────────┨
┃5  │科摩罗  │待定                       ┃
┠──┼─────┼─────────────────────────┨
┃6  │刚果(金)│待定                       ┃
┠──┼─────┼─────────────────────────┨
┃7  │吉布提  │经济、财政、计划和私有化部的间接税务局副局长办公室┃
┠──┼─────┼─────────────────────────┨
┃8  │厄立特里亚│贸易工业部外贸司                 ┃
┠──┼─────┼─────────────────────────┨
┃9  │埃塞俄比亚│海关                       ┃
┠──┼─────┼─────────────────────────┨
┃10 │几内亚  │工商中小企业部、出口手续办理中心         ┃
┠──┼─────┼─────────────────────────┨
┃11 │几内亚比绍│待定                       ┃
┠──┼─────┼─────────────────────────┨
┃12 │莱索托  │税务总局                     ┃
┠──┼─────┼─────────────────────────┨
┃13 │利比里亚 │商业和工业部                   ┃
┠──┼─────┼─────────────────────────┨
┃14 │马达加斯加│工贸部                      ┃
┠──┼─────┼─────────────────────────┨
┃15 │马里   │待定                       ┃
┠──┼─────┼─────────────────────────┨
┃16 │毛里塔尼亚│待定                       ┃
┠──┼─────┼─────────────────────────┨
┃17 │莫桑比克 │海关                       ┃
┠──┼─────┼─────────────────────────┨
┃18 │尼日尔  │商会                       ┃
┠──┼─────┼─────────────────────────┨
┃19 │卢旺达  │税务局                      ┃
┠──┼─────┼─────────────────────────┨
┃20 │塞拉里昂 │国家税务局(包括下属海关)、商会         ┃
┠──┼─────┼─────────────────────────┨
┃21 │苏丹   │商会、外贸部                   ┃
┠──┼─────┼─────────────────────────┨
┃22 │坦桑尼亚 │税务局(所属海关)、商会             ┃
┠──┼─────┼─────────────────────────┨
┃23 │多哥   │工商、运输与保税区发展部             ┃
┠──┼─────┼─────────────────────────┨
┃24 │乌干达  │贸促会                      ┃
┠──┼─────┼─────────────────────────┨
┃25 │赞比亚  │税务局(包括下属海关)              ┃
┗━━┷━━━━━┷━━━━━━━━━━━━━━━━━━━━━━━━━┛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