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4年制
修订医疗器械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第二部分)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4]6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现将2004年度制定、修订医疗器械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第二部分)印发至你们,其中强制性行业标准1项(见附件1),推荐性行业标准14项(见附件2)。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有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有关单位承担的起草项目,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按时完成。
二、请各医疗器械标准化归口单位对归口的标准项目的起草工作,积极组织、妥善落实,对承担起草标准项目的单位给予支持并进行督促。
三、请各承担起草任务的单位按计划要求,按时、保质地完成所承担标准项目的制定、修订任务。
附件:1.2004年度强制性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2.2004年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04年强制性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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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标准项目名称│标准类别│制/ │ 起止年限│ 技术委员会或 │ 主要起草单位 │备注┃
┃ │ │ │修订│ │技术归口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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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生物安全柜 │ 产品 │制定│2004~2005│全国医用临床检│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 ┃
┃ │ │ │ │ │验实验室和体外│香港新仪公司 │ ┃
┃ │ │ │ │ │诊断系统标准化│上海复星长征医学有限公司│ ┃
┃ │ │ │ │ │技术委员会 │上海力新实业有限公司 │ ┃
┃ │ │ │ │ │ │上海瑞仰净化装备有限公司│ ┃
┃ │ │ │ │ │ │新加坡ESCO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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