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保险信息系统灾难备份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保险信息系统灾难备份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04]127号 2004年10月18日)


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信息系统灾难备份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做好保险信息系统灾难备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灾难备份是指利用技术、管理手段以及相关资源,确保已有的关键数据和关键业务在灾难发生后,在确定的时间内可以恢复和继续运营的过程。灾难备份防范的灾难包括地震、水灾等自然灾难以及火灾、战争、恐怖袭击、网络攻击、设备系统故障、人为破坏等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
  保险信息系统是国家确定的重要信息系统,按照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要求,保险信息系统灾难备份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提高抵御灾难和重大事故的能力,减少灾难打击和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保险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和作业持续性,保证保险市场和社会经济的稳定。
  二、基本原则
  保险信息系统灾难备份建设工作要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抵御灾难破坏能力和灾难恢复能力。
  灾难备份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避免重复建设。要从实际需求出发,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针对信息系统的安全威胁、脆弱性、防护措施有效性等进行分析评估,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性、面临的风险大小、业务中断或数据丢失所带来的损失等因素,综合平衡安全成本和风险,确定灾难备份建设等级,选择合适的灾难备份方案,严防不顾实际需求,一哄而上。
  灾难备份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讲求实效,保证重点,提倡资源共享,互为备份。可以采用自建、联合共建和利用社会化服务等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灾难备份设施建设,提倡使用社会化灾难备份服务,走专业化服务道路。采用第三方服务时,务必做好相关“敏感数据”的保密工作。
  由于灾难备份资源是为小概率事件准备的,平时处于闲置状态,因此要在确保灾难备份与恢复功能的前提下,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灾难备份设施的各类资源,将日常运营与应急灾难备份需求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发挥更大效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