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去年,我局与有关部门依据
《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出台了《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及《
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文件,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法规体系开始初步形成。各地要根据这些办法,尽快制定实施细则,抓紧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粮食库存管理、粮食收购管理、粮食质量检验、粮食流通统计等方面监督检查的规章制度,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从一开始即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所制订的规章制度报国家粮食局备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队伍的培训和队伍的作风建设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业务面广,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考验的行政执法队伍。各地要切实重视和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队伍建设,特别是基层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注重人才的培养,通过培训、学习、调研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在队伍中营造开拓进取、爱岗敬业、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良好工作氛围,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当前要结合建立监督检查持证上岗制度,重点做好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2005年上半年,我局将组织对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和地(州、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业务骨干进行培训,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我局统一颁发粮食监督检查证。请于1月31日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今年第一期培训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名单(5~10名)报我局监督检查司。参加全国培训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落实好本辖区内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四、稳步推进面向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