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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2)因地制宜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本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地方特色。
  (3)量力而行的原则。不贪大求全,不盲目攀比。通过规划编制,选择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作为突破,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4)便于操作的原则。规划要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相衔接,与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相衔接。规划目标与措施应尽可能做到工程化、项目化、时限化。
  3.2 规划时限
  以规划的前一年为基准年,分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应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或中长期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3.3 规划目标
  3.3.1 总体目标
  对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预期目标进行定量与定性的描述,以充分展示规划远景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可按规划的不同时限确定总体目标。
  各地根据实际,生态县创建一般以5-10年为期,生态市创建一般以5-15年为期。
  已开展生态省建设的地区,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目标、任务,要与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相衔接。
  3.3.2 具体建设指标
  具体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参见《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对指标进行补充。指标的确定应与不同规划期的目标相一致,并便于阶段工作考核。
  3.3.3 规划指标体系
  列表表述生态县、生态市规划建设时段和指标值。
  3.3.4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目标的可达性分析
  4.生态功能区划(依据省域生态功能区划制订)
  4.1生态功能区划方案
  4.1.1 生态功能区的基本概况
  4.1.2 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特点、生态敏感性、生态功能服务重要性评价,以及主导功能定位
  4.1.3 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方向
  4.2 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功能区划的关系
  重点说明区域主导生态功能,阐明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明确禁止、限制和鼓励、倡导发展的产业方向及建议。
  5.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主要领域和重点任务
  5.1 生态产业体系建设
  5.1.1 主要目标
  5.1.2 产业布局与生态功能区划的一致性分析
  5.1.3 循环经济与生态产业建设(包括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服务业(生态旅游业等)等,此部分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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