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实行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制度的通知
(2005年1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治部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
为了繁荣和发展国产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加强国产电视动画片的播出管理,根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电影管理条例》、《
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1月20日起,国家开始实行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制度。
一、《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实行国家广电总局和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两级管理。中央单位及所属制作机构制作的国产电视动画片,经国家广电总局审查后,由国家广电总局颁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各省所辖制作机构制作的国产电视动画片,经当地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审查后,由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颁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二、根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电影管理条例》、《
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产电视动画片,不予发放《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1、反对
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诽谤或者侮辱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