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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放射免疫分析药盒实施GMP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推进放射免疫分析药盒实施GMP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5]25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实施药品GMP的总体部署和2004年12月14日在海口召开的放射免疫分析药盒GMP认证工作座谈会的精神,为了推进放射免疫分析药盒GMP认证的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所有放射免疫分析药盒生产企业(见附件)必须在符合GMP的条件下生产。届时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GMP要求并取得《药品GMP证书》的放射免疫分析药盒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
  二、放射免疫分析药盒GMP认证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认真贯彻本通知,作好本辖区放射免疫分析药盒GMP监督实施工作。
  附件:放射免疫分析药盒生产企业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放射免疫分析药盒生产企业名单


  北京原子高科核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方生物技术研究所
  解放军总医院科技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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