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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05红盾护农方案》的通知

  二是举行“2005红盾护农行动”启动仪式。2005年3月中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京举行启动仪式,邀请中央一级新闻媒体参加,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领导宣布该行动正式启动,并向部分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2005红盾护农行动”宣传旗。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类似的启动仪式。
  三是开展督查督导行动。3月中下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组织由司局级领导带队的4—5个督查组(邀请中央一级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深入到10余个粮食主产省(区),对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以推动此项工作更加深入有效地开展。
  (二)第二阶段(2005年4月初至7月中旬),主要开展三项工作。
  一是有针对地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和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定向监测方法,适时对具体的农药商品实施监测,保持工作的主动性。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要以农药复配制、杀菌剂等产品监管及清剿禁用、限用高毒农药产品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农药产品市场管理与质量监管,规范农药产品标签标识,规范农药商标及广告行为,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针对本地区农药市场特点,在用药高峰期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要求,实施农药商品质量监测。在7月1日之前要向社会公布本省(区)农药质量监测结果。加强杀鼠剂市场监管,坚决打击非法制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清查收缴毒鼠强,依法开展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工作,疏通杀鼠剂流通渠道,方便群众开展自发灭鼠行动。强化杀鼠剂市场的监督检查,确保杀鼠剂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经营台账,实行可追溯管理。
  二是会同或配合农业、供销等部门,建立农资连锁经营企业联系点。从规范经营、强化制度建设入手,从农民群众反映好的农资连锁经营企业中选取部分作为联系点。同时,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通过联系点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其他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健康发展,确保农资商品质量。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农资经营企业,通过引进连锁经营、代理专卖、物流配送等营销方式,实现农资商品流通现代化。
  三是健全完善四项监管制度。实行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准入管理制度。依法确认主体资格,规范农资经营渠道。加强对农资市场主体经营资格的检查,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农资经营业户坚决予以取缔;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即: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建立农资市场科学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以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为基础,以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为补充,以农资商品监测为手段,以加强日常监管为保障的农资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对农民群众投诉的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做到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三)第三阶段(2005年7月初至10月中旬),主要开展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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