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
《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一)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于一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侵犯劳动者特别是近年来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比较突出的问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往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不能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制定
《条例》的宗旨就在于有效地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群众在劳动保障方面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力的法律武器。
(二)有利于推进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有利于推进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不久前,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要求。
《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原则、主体、内容、程序及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了依法行政所要求的行政执法职权法定、主体法定、程序法定等基本原则,以确保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权正确行使并得到有效监督。
(三)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
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工时制度、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规相继出台,在劳动保障领域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但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必须有强有力的监察执法保障,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实施效果。
《条例》是劳动保障执法方面的专门法规,是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
《条例》丰富了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内容,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
(四)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监察执法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之一。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法律宣传,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从而也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条例》体现的基本原则
(一)重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市场主体地位而言,由于用人单位掌握着招收录用权、岗位分配权、工资报酬决定权等实际权力,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此,一些用人单位随意侵害劳动者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大量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对此,各级人民政府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责任对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保护,使他们享有的劳动保障权益得到有效落实,这也是《
劳动法》的宗旨。为了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到真正贯彻实施,切实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条例》作出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责任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劳动用工材料,并建立用人单位的守法诚信档案,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等。这些都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当然,这个原则并不意味不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对违法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实际上是为依法用工的用人单位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而且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纠正是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为前提的,
《条例》同时也规定了在实施监察时保障用人单位权利的条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