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
《2005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2005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5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2005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部署和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将科学发展观贯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始终,坚持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总结实践经验,巩固工作成果,深化改革创新,提高把关能力,力争在“巩固提高、规范有效”上取得更大进展。按照这一总体要求,2005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需把握以下要点。
一、巩固特种设备普查整治成果,提高安全监管的到位率
1.完善动态监督管理组织网络的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特种设备较多的县(市)应设立安全监察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方面的支持,在乡镇、社区探索安全监察协管员制度,配合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2.加快动态监督管理信息网络的建设。力争全国半数以上的省(市、区)实现数据信息的动态监督管理,初步建立省级数据库与国家数据库的联动机制。
3.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巩固气瓶专项整治成果,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气瓶经销环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工业管道检验整治工作,长输管道及客运、拖牵索道普查登记工作,公用管道普查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的专项整治工作。
4.加强电站锅炉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履行电站锅炉安全监察职责,争取尽快完成电站锅炉及附属特种设备登记工作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5.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研究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办法,规范并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
6.完善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在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并逐步完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