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进一步推进检验机构规模化发展的改革进程。加快形成以国家检验机构为龙头、省(自治区、直辖市)检验机构为骨干、市(地)检验机构为基础、行业(企业)检验机构为补充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格局。促进检验机构内部管理的改革创新,形成凝聚人才和按贡献分配的激励机制,增强检验机构的工作活力和发展动力。
15.探索各级安全监察机构与联合重组后检验机构之间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的责任,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合力。2005年,各地要继续开展检验机构的监督抽查工作,抽查比例力争达到25%;要将检验工作质量和行风建设作为检验机构考核的主要内容,对重点工程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开展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16.进一步提高检验覆盖率。全面落实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及企业的安全责任,提高定期检验率。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各方力量,调整特定领域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覆盖的实现方式。
17.强化检验检测人员管理。制订并实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管理办法》,加强检验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进一步提高检验人员素质。
五、巩固全过程安全监察基本制度,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18.加快特种设备安全评价体系的研究工作。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力争年内形成阶段性成果,并在部分省、市进行安全评价试点应用。
19.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总局(地方)局应积极探索特种设备科技管理体制的创新,多渠道地争取特种设备科研项目,对事故高发的重点设备和重大危险源研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
20.坚持科学监管、依法监管。针对不同设备、不同安全状况等级、不同使用情况等因素,研究制订不同的监管方式,提高工作的有效性;
六、其他相关工作
21.会议安排。2月下旬召开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7月召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长会议;三季度召开安全技术委员会年度会议。
22.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10月筹备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国际论坛”,并组织论文评选;继续做好“六·一”宣传活动和重大工作事项的宣传报道工作;开展对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
23.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参加国际起重机论坛活动,参加香港劳工处特种设备年会、ISO/TC11、ISO/TC96会议和国际缆索协会年会。组织对美国、加拿大、英国、西班牙、德国、日本、韩国等国考察并签订有关框架协议。接待日本起重机协会来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