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5年第2号)
国家认监委根据近期修订并颁布的橡胶避孕套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对该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内容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规则为《乳胶制品类(橡胶避孕套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06C-030:2005),现予以发布。原《乳胶制品类(橡胶避孕套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06C-030:2001)作废。
修订的认证实施规则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转换应于2005年7月31日前完成,自2005年8月1日起,橡胶避孕套产品须按修订的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获得强制性认证并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附件:《乳胶制品类(橡胶避孕套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编号:CNCA06C030:2005
乳胶制品类(橡胶避孕套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2005-01-27发布 2005-0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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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适用范围
2.认证模式
3.认证的基本环节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申请
4.2 产品抽样检测
4.3 初始工厂审查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 获证后的监督
5.认证证书的维持和变更
5.1 认证证书的维持
5.2 认证证书覆盖内容
5.3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5.4 认证范围的扩大
5.5 认证范围的缩小
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6.2 加施方式
6.3 加施位置
7.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8.收费
附件1: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产品认证申请单元划分
附件2-1: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普通型)产品认证检测要求
附件2-2: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超强型)产品认证检测要求
附件3: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由天然胶乳制造提供消费者用于避孕目的和有助于防止性传播疾病的避孕套(又称安全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