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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
(建城[2004]22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管委、市容卫生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卫生管理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与运营的监督管理,确保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建设质量和正常运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与运营监管的重要意义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包括填埋场、堆肥厂、焚烧厂、综合处理厂和垃圾中转站,以下简称垃圾处理场站),是城镇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是城镇公共环境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担负着为社会处理生活垃圾的重要任务,又直接影响到周边的生态环境。目前,我国一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存在着规划选址不尽合理、工艺选择缺乏论证、建设程序不够规范、技术标准执行不严、无害化处理水平不高、运营费用不落实等问题。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与运营的监管,不仅关系到国家公共财政或社会资金投入的效益,而且直接影响到城镇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把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建设与运营监管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
  二、加强垃圾处理场站建设与运营的监督管理,是各级建设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地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负责城镇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部门。各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与管理,健全管理机制,要遵循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服务和监管体系,把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努力提高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认真组织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规划编制工作
  各地要依据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区域统筹、节约土地和规模化经营的原则,组织编制城镇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工程的选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防止因选址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制订垃圾处理场站的中长期和年度建设计划。
  四、严格审查、慎重选择垃圾处理场站的技术、工艺和设备,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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