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公告第449号——不同类别新兽药的监测期期限

农业部公告
(第449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我部确定了不同类别新兽药的监测期期限(见附件),现予发布,自2005年1月15日起施行。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1月14日批准的新兽药的监测期,我部将根据本公告的规定确定,并予公布。
  特此公告

                           农业部
                        二00五年一月七日

新兽药监测期期限表


┏━━┯━━━━━━━━━━┯━━━━━━━━━━┯━━━━━━━━━┯━━━━━━━━━┯━━━━━━┯━━━━━━┓
┃监测│ 预防用兽用生物制品 │ 治疗用兽用生物制品 │  兽医诊断制品  │化学药品(抗生素)│中兽药、天然│ 兽用消毒剂 ┃
┃期期│          │          │         │         │药物    │      ┃
┃限 │          │          │         │         │      │      ┃
┠──┼──────────┼──────────┼─────────┼─────────┼──────┼──────┨
┃5年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         │1.未在国内上│1.未在国内外┃
┃  │的制品。      │的制品。      │售的诊断制品。  │1.国内外未上市销售│市销售的原料│上市销售的兽┃
┃  │          │          │         │的原料及其制剂; │及其制剂。 │用消毒剂  ┃
┃  │          │          │         │1.1.通过合成或者半│1.1.从中药、│1.1.通过合成┃
┃  │          │          │         │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天然药物中提│或者半合成的┃
┃  │          │          │         │料及其制剂;   │取的有效成分│方法制得的原┃
┃  │          │          │         │1.2.天然物质中提取│及其制剂; │料药及其制剂┃
┃  │          │          │         │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1.2.来源于植│;     ┃
┃  │          │          │         │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物、动物、矿│1.2.天然物质┃
┃  │          │          │         │剂;       │物等药用物质│中提取的新的┃
┃  │          │          │         │1.3.用拆分或者合成│及其后制剂;│有效单体及其┃
┃  │          │          │         │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1.3.中药材代│制剂;   ┃
┃  │          │          │         │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用品。   │1.3.新的复方┃
┃  │          │          │         │其制剂;     │      │消毒剂。  ┃
┃  │          │          │         │         │      │      ┃
┠──┼──────────┼──────────┼─────────┼─────────┼──────┼──────┨
┃4年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1.4.由已上市销售的│2.未在国内上│      ┃
┃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但未在国内上市销售│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市销售的部位│2.已在国外上┃
┃  │品。        │品。        │的诊断制品。   │少组分的原料及其制│及其制剂。 │市销售但尚未┃
┃  │          │          │         │剂;       │2.1.中药材新│在国内上市销┃
┃  │          │          │         │         │的药用部位制│售的兽用制药┃
┃  │          │          │         │         │成的制剂; │剂。    ┃
┃  │          │          │         │         │2.2.从中药、│2.1.通过合成┃
┃  │          │          │         │         │天然药物中提│或者半合成的┃
┃  │          │          │         │         │取的有效部位│方法制得的原┃
┃  │          │          │         │         │制成的制剂。│材料及其制剂┃
┃  │          │          │         │         │      │2.2.天然物质┃
┃  │          │          │         │         │      │中提取的新的┃
┃  │          │          │         │         │      │有效单体及其┃
┃  │          │          │         │         │      │制剂;   ┃
┃  │          │          │         │         │      │2.3.新的复方┃
┃  │          │          │         │         │      │消毒剂。  ┃
┃  │          │          │         │         │      │      ┃
┠──┼──────────┼──────────┼─────────┼─────────┼──────┼──────┨
┃3年 │          │3.对已在国内上市销售│3.与我国已批准上市│         │3.未在国内上│3.改变已在国┃
┃  │3.对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品使用的菌(毒、│销售的同类诊断制品│2.国外已上市销售但│市销售的制剂│内外上市销售┃
┃  │的制品使用的菌(毒、│虫)株、抗原、主要原│相比,在敏感性、特│在国内未上市销售的│。     │的消毒剂的处┃
┃  │虫)株、抗原、主要原│材料或生产工艺等有根│异性等方面有根本改│原料及其制剂。  │3.1.传统中兽│方的。   ┃
┃  │材料或生产工艺等有根│本改变的制品。   │进的诊断制品。  │3.改变国内外已上市│药复方制剂;│      ┃
┃  │本改变的制品。   │3.1.已在国内上市销售│         │销售的原料及其制剂│3.2.现代中兽│      ┃
┃  │3.1.已在国内上市销售│但采用新的菌(毒、 │         │3.1.改变药物的酸根│药复方制剂,│      ┃
┃  │但采用新的菌(毒、 │虫)株、抗原或工艺生│         │、碱基(或者金属元│包括以中药为│      ┃
┃  │虫)株生产的制品; │产的血清或抗体   │         │素);      │主的中西兽药│      ┃
┃  │3.2.已在国内上市销售│3.2.已在国内上市销售│         │3.2.改变药物的成盐│复方制剂; │      ┃
┃  │但保护性抗原谱、  │但采用新的杂交瘤细胞│         │、成酯;     │3.3.兽用天然│      ┃
┃  │DNA、多肽序列等不同 │株生产的单克隆抗体;│         │3.3.人用药物转为兽│药物复方制剂│      ┃
┃  │的制品;      │3.3.已在国内上市销售│         │药。       │;     │      ┃
┃  │3.3.已在国内上市销售│但采用新的方法生产的│         │4.国内外未上市销售│3.4.由中药、│      ┃
┃  │但表达体系或细胞基质│干扰素;      │         │的制剂。     │天然药物制成│      ┃
┃  │不同的制品;    │3.4.已在国内上市销售│         │4.1.复方制剂,包括│的注射剂  │      ┃
┃  │3.4.由已在国内上市销│但使用新的菌株生产的│         │以西方为主的中、西│      │      ┃
┃  │售的非纯化或全细胞 │微生态制剂;    │         │兽药复方制剂;  │      │      ┃
┃  │(细菌、病毒等)疫苗│3.5.已在国内上市销售│         │ 4.2.单方制剂。 │      │      ┃
┃  │改为纯化或组分疫苗;│但改变靶动物、给药途│         │5.国外已上市销售但│      │      ┃
┃  │3.5.采用国内已上市销│径的制品。     │         │在国内未上市销售的│      │      ┃
┃  │售的疫苗制备的联苗;│          │         │制剂。      │      │      ┃
┃  │3.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          │         │5.1.复方制剂,包括│      │      ┃
┃  │但改变靶动物、给药途│          │         │以西药为主的中、西│      │      ┃
┃  │径的疫苗;     │          │         │兽药复方制剂;  │      │      ┃
┃  │3.7.已在国内上市销售│          │         │ 5.2.单方制剂。 │      │      ┃
┃  │但改变佐剂、保护剂或│          │         │         │      │      ┃
┃  │其他重要生产工艺的疫│          │         │         │      │      ┃
┃  │苗。        │          │         │         │      │      ┃
┠──┼──────────┼──────────┼─────────┼─────────┼──────┼──────┨
┃不设│4.已在国内上市销售但│4.已在国内上市销售但│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4.改变国内已│4.改变已在国┃
┃  │改变剂型、免疫剂量的│改变剂型的制品   │         │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上市销售产品│内外上市销售┃
┃  │疫苗。       │          │         │售的原料药(其制剂│的制剂。  │的消毒剂的剂┃
┃  │          │          │         │已在国内上市销售)│4.1.改变剂型│型。    ┃
┃  │          │          │         │         │的制剂   │      ┃
┃  │          │          │         │         │4.2.改变工艺│      ┃
┃  │          │          │         │         │的制剂   │      ┃
┗━━┷━━━━━━━━━━┷━━━━━━━━━━┷━━━━━━━━━┷━━━━━━━━━┷━━━━━━┷━━━━━━┛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