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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发《2005年兽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完善规章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兽药GMP是一项系统工程,检查验收工作量大、任务繁重、需要上下协调一致。为加强兽药GMP检查员队伍建设,提高检查员素质,我部将举办兽药GMP检查员培训班;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GMP检查验收标准,建立廉洁自律等相关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各地要大力支持,加强合作,积极选派人员参加检查验收活动,配合做好廉政建设工作。
  (三)正确引导企业GMP改造,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我部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兽药生产企业要全部实现兽药GMP管理,未通过GMP检查验收的企业一律停产。截至目前,取得《兽药GMP证书》的企业300余家,约占兽药生产企业总数的百分之十。2005年处于推行兽药GMP工作攻坚时期,各地要着力抓好兽药GMP实施工作,对辖区企业情况进行统计和分类排序,对有意愿、有能力实施改造的企业进行正确指导,督促帮助企业尽快完成GMP改造;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的,在做好有关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兽药管理政策的宣讲工作,减少企业违规案件的发生;对条件差、资金短缺、无力改造的企业,要积极指导企业做好产业结构调整、转产和兼并重组工作,及时化解人员下岗可能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四)强化对非GMP企业的管理。按照农业部第202号公告要求,2006年7月1日起,非兽药GMP企业生产的兽药产品不得经营和使用。各地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从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减少非兽药GMP企业兽药产品的库存积压量。要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管,防止个别企业违规突击生产假劣兽药。
  (五)注意对GMP达标企业的管理。目前个别GMP达标企业放松管理,违规生产操作,近两年监督抽检出现不合格产品,甚至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各地要注意加强对达标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违规企业依法给予处罚。
  三、做好兽药标准制修订工作
  (六)做好兽药地方标准清理工作。据初步统计,现有兽药地方标准近15000个。长期以来,兽药地方标准在动物疫病防治、促进兽药行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在地方标准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因各地掌握标准尺度不一,存在部分地方标准组方不合理、疗效不确切、质量不稳定、安全无保障等问题。根据第426号公告规定,2005年我部将全面组织开展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各地要按照公告要求,立即启动该项工作,做好地方标准清理的组织、协调和筛选分类、把关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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