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1号――关于发布<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1月29日 实施日期:2008年3月1日)停止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5号)
因国家年度商品编码进行了调整,部分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废物的商品编码有所调整,现将调整编码后的《目录》予以发布。
受《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内“进口废物名称”栏目格式限制,为便于管理,经研究,统一简化有关货物名称,简化后的货物名称详见附件“证书名称”,“证书名称”与“货物名称”所指货物的含义和范围相同。
对2004年12月31日前(含)签发的已经调整商品编码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准予使用至2005年3月31日(含),逾期未使用完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可直接到废物进口登记中心进行更换。自2005年4月1日起,检验检疫机构凭2005年环保总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质检总局认可的装运前检验机构签发的《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证书》受理报检,环保项目检验合格后出具《通关单》,海关凭2005年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通关单》验放进口废物。对2004年12月31日前(含)签发的未调整商品编码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在原商品编号后直接加“00”的视为未调整商品编码。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2.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2005年1月24日
附件一: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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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调整后商品编码│ 原商品编号 │ 货物名称 │证书名称│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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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506.9011.10 │0506.9010 │含牛羊成分的骨废料 │含牛羊成│原骨废┃
┃ │ │ │ │分的骨废│料拆号┃
┃ │ │ │ │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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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506.9019.10 │0506.9010 │其他骨废料 │其他骨废│ ┃
┃ │ │ │ │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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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401.3000.00 │4401.3000 │锯末、木废料及碎片,不论是否粘结成团;│木废料 │ ┃
┃ │ │ │木段、块、片或类似形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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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501.9000.00 │4501.9000 │软木废料;碎的、粒状的或粉状的软木 │软木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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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707.1000.00 │4707.1000 │回收(废碎)的未漂白牛皮纸或纸板及回收│废纸 │ ┃
┃ │ │ │(废碎)的瓦楞纸和纸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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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4707.2000.00 │4707.2000 │回收(废碎)的主要由漂白化学桨制未经本│废纸 │ ┃
┃ │ │ │体染色的其他纸和纸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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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4707.3000.00 │4707.3000 │回收(废碎)的主要由机械桨制纸或纸板 │废纸 │ ┃
┃ │ │ │(例如,报纸、杂志及类似印刷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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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4707.9000.00 │4707.9000 │回收(废碎)的其他纸及纸板,包括未分选│废纸 │ ┃
┃ │ │ │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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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5202.1000.00 │5202.1000 │废棉纱线(包括废棉线) │废棉纱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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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5202.9900.00 │5202.9900 │其他废棉 │其他废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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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5505.1000.00 │5505.1000 │合成纤维废料 │合成纤维│ ┃
┃ │ │ │ │废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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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5505.2000.00 │5505.2000 │人造纤维废料 │人造纤维│ ┃
┃ │ │ │ │废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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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7204.1000.00 │7204.1000 │铸铁废碎料 │废钢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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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7204.2900.00 │7204.2900 │其他合金钢废碎料 │废钢铁 │ ┃
┠──┼───────┼──────┼───────────────────┼────┼───┨
┃15 │7204.3000.00 │7204.3000 │镀锡钢铁废碎料 │废钢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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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7204.4100. 00 │7204.4100 │车、刨、铣、磨、锯、挫、剪、冲加工过程│废钢铁 │ ┃
┃ │ │ │中产生的钢铁废料,不论是否成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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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7204.4900. 90 │7204.4900.90│其他钢铁废碎料 │废钢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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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7204.5000.00 │7204.5000.00│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含废机床、废机车、│废钢铁 │ ┃
┃ │ │ │废机车头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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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7404.0000.90 │7404.0000.90│铜废碎料,不包括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铜废碎料│ ┃
┃ │ │ │,废电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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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7503.0000.00 │7503.0000 │镍废碎料 │镍废碎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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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7602.0000.90 │7602.0000.90│铝废碎料,不包括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铝废碎料│ ┃
┃ │ │ │、废电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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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7902.0000.00 │7902.0000 │锌废碎料 │锌废碎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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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8002.0000.00 │8002.0000 │锡废碎料 │锡废碎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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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8103.3000.00 │8103.1000 │钽废碎料 │钽废碎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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