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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
“十一”黄金周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特[2004]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一”黄金周将至,为保障节日期间特种设备的安全,确保人民群众渡过一个欢乐喜庆的节日,维护社会稳定和节日的祥和气氛,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条例,继续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的重点监察
  对风景旅游区的客运索道,游乐场所的大型游乐设施,宾馆饭店、商场、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电梯、锅炉以及城市燃气管道等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察,并督促使用单位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维护。应重点检查在用设备是否在定检周期内,是否按规定悬挂总局统一印制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使用单位月检、周检、日检工作是否落实,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超期未检的,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应限期整改完善,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应责令停止使用。
  二、加强演练,完善应急预案
  督促使用单位制定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对风景旅游区、游乐园(场)等重点场所,应要求使用单位进行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熟练掌握救援及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完善应急预案。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对使用单位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须发布预警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三、集中力量,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安排好人力,按时完成检验检测工作。对拟在“十一”黄金周投入使用的设备,应及早安排检验检测计划,为社会提供优质、便捷的检验服务。要切实履行检验技术把关的责任,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严格执行检验规程,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对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向使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安全监察机构,尽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大力宣传,普及特种设备安全常识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利用“十一”黄金周的节日气氛,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规以及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常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十一”前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发放有关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等宣传品,现场咨询和解答问题,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正确使用和乘坐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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