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HBC36-2005)已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71号--关于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等15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发布日期:2006年11月22日 实施日期:2007年2月1日)废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第3号)
为促进有益于环境保护的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指导有关产品的环保认证工作,现发布《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HBC36—2005)、《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空气卫生香》(HBC37—2005)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轻质墙体板材》(HBC19—2005)。
以上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轻质墙体板材》(HBC19—2003)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