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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2005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稳步开展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
  根据国务院部署,启动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的支持下,试点城市要根据《关于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试点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
  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构建新型城市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在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坚持优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实行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社会资金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落实配套政策,增加必要投入,增强服务能力,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制定和落实吸引、培育人才的有力措施,加快全科医生等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
  五、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医疗服务基础管理
  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在巩固纠风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坚持纠风工作阶段性任务和长远目标的有机结合,逐步建立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惩防并举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继续狠刹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监管,全面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严肃查处违背职业道德,违反法律法规,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和业内先进模范人物的高尚品质和道德情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充分运用并正确引导舆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有效促进医德医风建设,为卫生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逐步理顺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继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与价格改革,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降低药品、大型诊疗设备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
  进一步推进以质量为核心的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进程,保证医疗安全。加强医疗服务准入管理和医疗服务过程的规范和控制,加强检查监督力度,逐步建立以质量为重点的医疗服务评价系统以及信息公示和医疗风险预警系统。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准入制度和全国性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络,促进医疗安全的临床合理用药。完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加大对医院感染监管力度。继续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指导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拟定《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2005-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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