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
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全面推动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再上新水平,我局决定对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以林资发[2004]169号文,对先进个人的评选事宜做了规定,现将开展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对象
共表彰先进单位50个,对象为组织和直接参加全国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发展林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领导班子团结,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实事求是,在本单位群众中享有威望,具有很强的凝聚力;
(三)在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过程中,特别是在清查内业统计汇总分析过程中,组织到位,措施得力,在确保清查质量、保证清查进度、落实清查工作制度、做好后勤保障服务等方面工作完成出色,成果质量优秀;
(四)重视森林资源监测和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在基础研究、技术培训、人才培养、能力建设、作风廉政等方面事迹突出,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