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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知识要点》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知识要点》的通知
(卫办新发[2004]191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做好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治艾滋病的知识水平,我部组织专家对1998年编写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知识要点》进行了重新修订。修订稿在保持原框架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关防治政策和一些新的知识,并将原标题改为《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以下简称《知识要点》)。
  《知识要点》将为大众媒体和健康教育工作者制作防治艾滋病传播材料提供正确的信息,也可作为广大群众学习预防控制艾滋病知识的资料。现将《知识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知识要点》的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治艾滋病的知识,为我国的防治艾滋病工作作出贡献。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知识要点

  基本知识
 
 1.艾滋病是一种危害大、病死率高的严重传染病,是可以预防的。目前艾滋病尚无有效疫苗和治愈药物,但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法,可以延长生命,改善生活质量。
  2.艾滋病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被感染。
  3.洁身自爱、遵守性道德是预防经性接触感染艾滋病和性病的根本措施。
  4.正确使用质量合格的安全套(避孕套),及早治疗并治愈性病可大大减少感染和传播艾滋病、性病的危险。
  5.共用注射器静脉吸毒是感染和传播艾滋病的高危险行为,要拒绝毒品,珍爱生命。
  6.避免不必要的注射、输血和使用血液制品。必要时使用经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合格的血液或血液制品,并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经过严格消毒的器具。
  7.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时采取抗病毒药物干预、减少产时损伤性操作、避免母乳喂养等预防措施,可大大降低胎、婴儿被感染的可能性。
  8.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是及早发现感染者和病人的重要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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